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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男子追打儿子致其死亡被判3年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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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23: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4岁的周某至今也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因一时发怒,想教育一下不老实的儿子,自己竟然失手致9岁的儿子死亡,妻子要跟他离婚,自己要为此蹲上三年监狱。一时冲动竟然导致了这个家破人亡的后果,他肠子悔青也晚了。

妻子离家出走 丈夫教训儿子出意外

周某出生于1970年,无正当职业,他的儿子去世时只有9岁。据周某被抓后在延吉市公安局的供述称,2013年3月28日19时许,当天白天周某和妻子发生争吵,晚上回家后发现妻子的包不见了,打、四处寻找都找不到她,他很生知名白癜风专家气便询问在家的儿子,家里谁来过,儿子开始说哥哥来过,后来又改口说不知道,他追问下,儿子就反复一会说知道一会说不知道,自己就很生气,觉得儿子这么小就开始撒谎,必须教训一下。

周某回忆说,他一发怒,儿子害怕就往门外跑,结果跑时一下跌掉在地上,他把儿子从地上抱起来放到床上。但他还不解气,想教育儿子不要撒谎,于是就打了儿子脑袋、肩膀、屁股几下,还推了儿子的脖子。儿子于是又开始跑,他在后面追打儿子过程中,儿子又一次摔倒,头磕在地上。这次摔倒后,儿子的状态就跟第一次完全不一样,瞅着就不对劲,边哭边说难受。自己马上把儿子送到延边医院进行抢救,结果,第二天中午左右,儿子抢救无效死亡。

亲属报案 爸爸否认打死儿子痛哭后悔

儿子去世后,周某并没有报案,而是通知了几个亲属来医院和孩子道别,并称儿子是因生病死亡的。其中一个亲属到太平间看到孩子的脑袋有很大的青包,脖子下面也肿了一大块,又询问医我国知名研究白癜风的专家生得知孩子一身伤痕被送到医院,就怀疑是周某打死了自己的亲生儿子。于是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后将周某抓获。周某对殴打儿子的过程供认不讳,但否认儿子是自己打死的,认为儿子死亡主要是跌倒和疾病所致。

审讯中,周某对自己一时冲动后悔万分,多次痛哭流涕,这孩子是我三十多岁才有的,我拿他当宝贝一样,跟我的命一样,我怎么能把他打死呢?!

那几天我和媳妇闹别扭,媳妇走了,找也找不着,我心情就不太好,可能发起火来把孩子吓着了,孩子就到处跑

孩子有点大了,不听话,学习不用功,老爱撒谎,我寻思当爸的必须得教训他,让他明白不能这么干,我就是吓唬吓唬他,让他害怕,不可能真把他打成啥样,他就到处跑,我抓都抓不住,早知道我不打他啦

我对不起我儿子,我不配当他的爸爸,我没想到会这样啊!

外伤是打的还是摔的?无证据认定为殴打所致

经过法医鉴定,孩子的死因是外伤性左侧硬彭洋怎么挂号脑膜下血肿。

这种外伤究竟是孩子自己摔的还是周某殴打所致?据负责该案的延吉市检察院检察官和法院法官介绍,公安局和检察院对现场进行了侦查和取证,并走访了大量群众。结果,现场发现地面上确实有撞击痕迹,能确定孩子头部曾磕在地上。现场没有找到周某使用钝器殴打孩子的证据,走访群众并未发现周某经常殴打自己的孩子。在尸检中,也没有发现孩子身上有其他旧伤,无法证明孩子经常遭受家庭暴力。

最重要的,从正常心理上讲,父亲不可能故意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往死里打。造成死亡的后果,应该是意外。加上周某自己供述以及现场证据显示,孩子确实曾经跌倒,磕到头部。综合以上种种分析,结合我国《刑法》疑罪从无的精神,最终没有认定孩子的致命死因是由于周某殴打所致,因而没有将周某定罪为故意伤害致死罪,如果被定此罪,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虽无故意但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尽管没有定为故意伤害致死,但彭洋在哪家医院坐诊周某殴打孩子的行为造成孩子四处逃跑,导致孩子跌倒,头磕在地上受到致命伤,直接导致死亡,因而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延吉市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该案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延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过失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其当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故一审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后周某不服,提出上诉。周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儿子被送到医院医生诊断说儿子不是因为外伤死亡,而是因为其他疾病;自己一直把儿子看做自己的宝贝,一切以儿子的利益为重,自己没有任何伤害儿子的故意,而且自己非常配合公检法机关的调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近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后,周某妻子向其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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