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天空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76|回复: 0

以什么为目的的恋爱,才不是耍流氓

[复制链接]

599

主题

599

帖子

1915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915
发表于 2021-11-9 21: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句话似乎耳熟能详:“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这句话有一个大前提,就是恋爱以后,男生必须要对女生负责,而负责的最高形式,就是婚姻,就是那一纸结婚证书。
  
  然而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就不是耍流氓吗?
  
  或许就是秉持这种观点,让现实中的很多婚姻浑浑噩噩、徒有形式。
  
  曾看过一位青春文学写的一部长篇小说,大致情节是讲一位丈夫隐瞒妻子,在外面开创事业。等到妻子发现丈夫的谎言,他试图用真心去换回信任。然而信任一旦失去,就很难挽回了。
  
  到最后,他知道妻子并不是不满意他背着自己做事业,而是他对待婚姻的目的。通过他说的话,妻子感受到丈夫并不是爱她才和他恋爱、结婚,而只是觉得她是一个很好的结婚对象,是一個贤妻良母。能顾全大局、能用理智对待别人,不会乱使小性子。
  
  “对不起,我不像你想象得那么美好,也绝非那个完美的结婚对象。我觉得你和我恋爱,就是在耍流氓。”妻子表面淡然、实则内心愤恨地说。
  
  小说中的丈夫,或许是生活中大多数男人的真实写照。
  
  他们恋爱、找女朋友,大多就是奔着结婚去的。也许他并不怎么爱这个女孩,却爱她身上的重重特质。因为娶了这个女生,他就可以卸下父母、社会舆论对他不婚的压力,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中。
  
  这种逻辑中,隐隐透着一丝以自我为中心。
  
  一旦结束恋爱,走进婚姻,他们就会撕下所谓的伪装,原形毕露。
  
  《奇葩说》曾讨论过一个话题:“如果一段10年后注定会分手的恋爱,你还会坚持去谈吗?”
  
  看似一个很老套的话题,似乎一句“只要曾经拥有,不求天长地久”,就能搪塞过去。
  
  正反双方的辩论却能回到本文的核心问题:“究竟以什么为目的的恋爱,才不是耍流氓。”
  
  只有以爱为目的的恋爱,才不是耍流氓。
  
  在以爱为目的的恋爱中,男生会对心爱的人说:“我不想错过一段美好的恋情,现在老天给我这个机会,我只想对你说,我喜欢你,如果非要给这个加上一个期限,那我会说是十年。”
  
  一段只能持续十年的爱情?先别急着拍砖。
  
  这样的男生,坦诚得让人肃然起敬。
  
  那些把永远、永恒一直挂在嘴边的人,只要条件成熟,很可能会在今后的某个时间背叛当初的誓言。
  
  男生的回答让人感动得落泪:“可能十年又一天以后,我会疯掉、傻掉、死掉,但这并不妨碍我对你的爱。你可以拒绝我,不过我还是希望你能接受我的爱。我们能携手在一起,或许能不经意间改变未来这个结局。”
  
  一段恋情中,如果“我”字很重要,就会变得斤斤计较,就会思虑会在一起多长时间,会考虑如果分手会对自己造成什么伤害,总之考虑的事都是以自我为中心。但如果“爱”字很重要,就会不顾一切,最终结果变得不再重要。
  
  恋爱就该是纯粹的。
  
  有人在网上给出爱情的MV、PU值,其实没有任何意义。世间所有事情可以计算、衡量,然而爱情却不行。
  
  还是回到《奇葩说》的那个话题。十年的时间很长,你们手牵手走在一起,去了世界很多地方,还养了一条狗。一起看日出、看日落,只要和你在一起,就连死也不怕。
  
  每个人像一片树叶,命运的洪流把你们裹挟到未知的地方。十年后,你们各自遇到彼此对的人,然后分手,走入平淡如水的婚姻。
  
  尽管生活回归平淡,还有一份美好的回忆,还有那段血脉喷张的岁月。想着、想着会流泪。但夜深人静时,你会释然,因为你爱过了,你燃烧过了,努力过了,没有遗憾。
  
  曾经有一些老人被问到一个问题:你们这一辈子最后悔的事情是什么?几乎没人说做过什么事,大多集中在那些没做过的事。
  
  即使是一段曾经带给你伤痛的恋爱,在回忆时也不全是苦涩的。
  
  因为在当初,你是全身心、不计后果地投入。这种飞蛾扑火般地追爱,不带有任何功利。
  
  经历过某一段爱情,让你活成自己爱的模样,这样不是很好吗?
  
  谈一场以爱为名义的恋爱,不去耍流氓,也不被人耍流氓,哪怕今后不能走到一起。
  
  我们的人生,需要这样一场纯粹的恋爱。
  
  因为任何有意义的事情,做过总比错过好。
        女性外阴上长小疙瘩难道就是得了性病吗-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商务硕-虎鲸也有更年期还会和女儿发生生殖冲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游戏天空论坛 ( 陕ICP备13009885号 )

GMT+8, 2024-4-26 07:35 , Processed in 0.14062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